一、学院简介
包头师范学院,坐落在享有“世界稀土之都”美誉的“草原钢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包头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更名为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原包头师范学校、包头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包头师范学院。2003年,又与原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医学院合并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校名恢复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7年,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小学教育专业圆满完成我校首个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二、学校地址
电话:0472 3993043
邮编:014030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 | 普通(含专项) | 专项 |
1 | 管理学 | 会计学 | 16 | 3 |
2 | 教育学 | 学前教育 | 21 | 5 |
3 | 艺术学 | 音乐学 | 7 | |
4 | 工学 | 应用化学 | 8 | 1 |
5 | 理学 | 生物技术 | 3 | 1 |
总计 | 55 | 10 |
四、招生条件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应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专项计划考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免试考生
获奖免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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